臺南市安南區安順國小附設幼兒園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標準表
製表:105.06.14
一、依據: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。
二、收費期呈:
1.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為:105年8月29日至106年1月19日
2.1月20日寒假開始
三、5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5000元由教育部補助。(一學期計)
四、4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5000元由臺南市政府補助。(一學期計)
五、保險費用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。(一學期計)
六、費用計算方式如下:
項目/一個月之收據 |
8月(÷23×3) |
9.10.11.12月 |
1月(÷18×13) |
合計 |
雜費 100元 |
13元 |
400元 |
72元 |
485元 |
材料費260元 |
34元 |
1040元 |
188元 |
1262元 |
活動費170元 |
22元 |
680元 |
123元 |
825元 |
點心費800元 |
104元 |
3200元 |
578元 |
3882元 |
午餐費795元 |
36×3=108元 |
3180元 |
36元×13天 =468元 |
3756元 |
總計 |
10210元(未包含保險費) |
註明:1. 8月份應上課日23天,實際上課日3天,算式為各項費用÷23×3
2. 1月份應上課日18天,實際上課日13天,算式為各項費用÷18×13
3.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幼兒、重度身心障幼兒及子女保險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4.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午餐一餐收費為36元。
5.收費標準經核可後公告於學校網頁。
收退費基準及辦法如下:
幼兒中途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,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;就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,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第 七 條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學費、雜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二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公私立幼兒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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