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安南區安順國小附設幼兒園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標準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製表:105.06.14

一、依據: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。

 

二、收費期呈

1.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為:105年8月29日至106年1月19日

2.1月20日寒假開始

 

、5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5000元由教育部補助。(一學期計)

 

四、4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5000元由臺南市政府補助。(一學期計)

 

、保險費用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。(一學期計)

 

六、費用計算方式如下:

 

項目/一個月之收據

8(÷23×3)

9.10.11.12

1(÷18×13)

合計

雜費  100

13

400

72

485

材料費260

34

1040

188

1262

活動費170

22

680

123

825

點心費800

104

3200

578

3882

午餐費795

36×3=108

3180

36×13天

468

3756

總計

10210(未包含保險費)

 

註明:1. 8月份應上課日23天,實際上課日3天,算式為各項費用÷23×3

      2. 1月份應上課日18天,實際上課日13天,算式為各項費用÷18×13

3.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幼兒、重度身心障幼兒及子女保險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
      4.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午餐一餐收費為36元。

      5.收費標準經核可後公告於學校網頁。

 

收退費基準及辦法如下:

幼兒中途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,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
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;就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,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
第 七 條 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一、學費、雜費:
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二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
公私立幼兒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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