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安順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
ㄧ、依據:「臺南市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」(106.3.2南市教特(一)字第1060218997號函)規定辦理。
二、報名資格:設籍臺南市(以下簡稱本市)且有居住事實者、原住民籍幼兒、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者,年滿3足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。非設籍本市之幼兒,各園得於完成第二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,惟不得享有本市公幼免學費及教保卷補助。(5足歲幼兒為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、4足歲幼兒為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、3足歲幼兒為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)
三、登記日期:106年4月26日(星期三)上午8:30至下午3:30止
四、新生入園順序如下:
(一)第一優先(需有效期限內之相關佐證資料):
1.低收入戶子女。(經區公所核定在案,並出具本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)
2.中低收入戶子女。(經區公所核定在案,並出具本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)
3.身心障礙幼兒。(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,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)
4.原住民籍幼兒。(不限設籍本市)
5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。
6.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。
(二)第二優先:
1.本校(園)教職員工之子女。
2.育有三胎(含)以上子女家庭之學齡滿四歲幼兒(家長須主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,包含寄養家庭之子女)。
(三)招收順序(依下列順序先後錄取):
5歲第一優先→4歲第一優先→3歲第一優先→5歲第二優先→5歲一般幼兒→4歲第二優先→3歲第二優先→4歲一般幼兒→3歲一般幼兒
五、登記地點:本校附設幼兒園。
六、登記手續:
(一)繳驗戶口名簿正本,蓋登記章。
(二)繳驗優先入學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、居留證、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…等在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)。
(三)填寫報名表並請監護人簽章。
七、注意事項:登記人數未達招生人數,則一律獲准入園,若超過招生人數時,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。(是否抽籤會當天公告於校門口及學校網頁,請家長注意公告訊息)
八、抽籤日期:106年4月28日(星期五)上午9:00起。
九、錄取名單公佈日期:106年4月28日(星期五)公佈於幼兒園。
十、報到日期:106年5月1日(星期一)上午8:00至上午11:00請持戶口名簿影本.報名收執聯及預防注射影本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到(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,由備取生遞補。開學及註冊日期另行通知。)
十一、第二次招生:登記日期:106年5月3日(星期三)上午8:30至下午3:30止。
抽籤日期: 106年5月5日(星期五)上午9:00。
十二、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候用期限至107年2月28日止。
十三、本園地址: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193號。聯絡電話:06-3559451轉89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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